工程招标流程的核心原则是 “公开、公平、公正、合法合规”,适用于房屋建筑、市政、水利、交通等各类工程,全程需严格遵循《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及地方规定(如天津电子招投标要求),具体流程可分为 7 大核心阶段,每个阶段含关键动作、时限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前期准备阶段(招标启动前)
核心目标:确保项目具备招标条件,明确招标方案
1. 项目合规性审查(必备前提)
完成项目 立项批复(发改委或主管部门)、资金落实证明(财政拨款 / 企业自筹需提供资金到位文件,确保资金占比≥30%);
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市政 / 房建项目),或对应行业的合规性文件(如水利工程的取水许可);
确认项目属于 “依法必须招标” 范围(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400 万元、重要设备材料采购≥200 万元、勘察设计监理≥100 万元,需公开招标;低于标准可自主选择招标方式)。
2. 确定招标方式与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面向社会发布公告,潜在投标人不限(依法必须招标项目优先选择);
邀请招标:仅向≥3 家合格潜在投标人发出邀请,需经主管部门审批(**特殊情形: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受自然地域限制,且潜在投标人较少)。
组织形式:
自行招标:招标人具备编制招标文件、组织评标的能力(需提供人员资质证明并备案);
委托代理:委托具备对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代理范围、代理费、责任划分)。
3. 关键准备工作
编制 招标方案(含项目概况、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评标办法、时间计划);
电子招投标准备:办理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CA 数字证书(USBKEY)和电子印章(全国主流要求,如天津强制使用);
确定招标控制价(由具备资质的造价咨询机构编制,需审核备案,公开招标需在招标文件中公布)。
二、招标公告 / 邀请书发布阶段
核心目标:吸引合格潜在投标人,明确参与要求
1. 公开招标:发布招标公告
发布平台:必须在 国家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省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如天津公共资源交易网)及法定媒介(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发布,不得仅在小众平台发布;
公告时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次日起算);
公告内容(必含):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条件(资质等级、业绩、人员要求,不得设置歧视性条款)、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方式 / 费用、投标截止时间、联系方式。
2. 邀请招标:发出投标邀请书
邀请对象:筛选≥3 家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投标人(需留存筛选记录,确保公平);
邀请书内容:与招标公告核心信息一致,需明确 “仅受邀单位可参与投标”;
时限要求:邀请书发出时间需满足 “投标截止时间前≥20 日”(与公开招标一致)。

三、招标文件编制与发售阶段
核心目标:明确项目需求、投标规则和合同条款
1. 招标文件编制(核心文件)
必含内容:
项目技术要求(图纸、规范、工程量清单);
投标须知(文件编制要求、递交方式、截止时间、开标地点);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 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需明确价格分、技术分权重,不得随意变更);
合同主要条款(价款支付、工期、质量标准、违约责任,需符合示范文本);
投标保证金要求(金额≤项目估算价的 2%,*高不超过 80 万元,明确缴纳方式和返还时间);
不可竞争费用(安全文明施工费、规费,需足额计取,不得让利)。
合规要求:不得指定特定专利、商标、品牌;不得设置 “注册资本金高于项目需求”“外地企业额外提供证明” 等歧视性条款。
2. 招标文件审核与备案
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文件需在发布前 报主管部门备案(如住建委、财政局),备案通过后方可发售;
内部审核:实行多级审核制,避免条款歧义或违法违规。
3. 招标文件发售
发售方式:线上(电子交易平台下载)或线下(代理机构 / 招标人处领取);
发售时限:不少于 5 个工作日,从公告发布次日起算;
售价:仅收取工本费(覆盖印刷 / 电子文件成本,不得盈利)。
4. 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
澄清 / 修改时间:需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15 日 发布(通过原公告平台通知所有已获取文件的投标人);
时限不足处理:若澄清 / 修改影响投标文件编制,需顺延投标截止时间(确保投标人有足够时间调整);
效力:澄清 / 修改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需加盖公章(电子文件加盖电子印章)。
四、投标阶段(投标人参与环节)
核心目标:接收合格投标文件,确保投标过程合规
1. 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
编制要求: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时限编制,需加盖公章(电子文件需加密上传);
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需对招标文件的 “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如工期、质量、资质)作出响应,否则按无效标处理。
2. 投标文件递交
递交时间:必须在 投标截止时间前 递交(电子文件需完成上传和解密测试,线下文件需送达指定地点);
递交要求:
线下:密封完好(加盖骑缝章),逾期送达、未密封的按无效标处理;
线上:通过电子交易平台上传,确保文件格式符合要求(如 PDF/A),避免因加密失败导致无法参与;
投标保证金缴纳: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逾期未缴视为放弃投标)。
3. 投标文件撤回与修改
撤回 / 修改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书面(线上)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后:不得撤回(否则没收投标保证金),也不得修改投标文件内容。

五、开标阶段(公开评审启动)
核心目标:公开拆封投标文件,确认投标有效性
1. 开标前准备
时间地点:与招标文件约定一致(投标截止时间即为开标时间),提前通知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成员、监管部门;
现场要求:公开透明,允许投标人代表到场见证(线上开标需提供直播 / 实时查看通道)。
2. 开标流程
签到核验:核对投标人到场情况(线上核验 CA 证书),确认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公开拆封:按投标文件递交顺序,逐一拆封(线上自动解密),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等关键信息(线上同步公示);
记录签字:制作开标记录,由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理机构签字确认(线上电子签章)。
3. 无效标认定(当场确认)
常见情形:未密封 / 加密失败、未加盖公章 / 电子印章、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工期 / 质量不符合要求、未缴纳投标保证金等;
认定原则:严格按招标文件规定,当场告知投标人,记录在案。
六、评标与中标阶段(核心决策环节)
核心目标:公平公正评审,确定中标人
1. 评标委员会组建
组建时间:开标前确定,不得提前泄露成员名单;
成员构成:单数成员(≥5 人),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 2/3;
专家来源:从法定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特殊项目可直接确定,但需说明理由),专家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需签署回避声明)。
2. 评标流程
初步评审:审查投标文件的合规性(资格、形式、响应性),剔除无效标;
详细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价格分 + 技术分);
澄清说明:评标委员会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疑问进行书面澄清(不得改变投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推荐中标候选人:根据得分排序,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的为**中标候选人),出具评标报告(需全体成员签字,有不同意见需注明)。
3. 中标候选人公示
公示平台:与招标公告发布平台一致;
公示时限:不少于 3 日(从公示次日起算);
公示内容:中标候选人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质量、评标得分、排序,以及投诉渠道和联系方式。
4. 异议与投诉处理
异议提出:投标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需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 / 代理机构提出(需说明理由并提供证据);
异议答复:招标人 / 代理机构需在 收到异议后 3 日内 作出答复(答复前暂停招投标活动);
投诉途径:异议答复不满意或未答复的,可在收到答复后 10 日内向主管部门投诉(需提交异议处理记录)。
5. 确定中标人与发出中标通知书
确定中标人:公示期无异议或异议处理完毕后,确定中标人(一般为**中标候选人,特殊情况可按排序递补);
发出通知书:在 确定中标人后 3 日内 发出中标通知书(线上 + 线下同步,需加盖公章),通知书具有法律效力。

七、签约与履约阶段(流程收尾)
核心目标:签订合法合同,保障项目履约
1. 签订书面合同
签约时限: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日内,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
合同要求:合同内容必须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一致,不得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补充协议(如私下降低价格、变更工期);
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缴纳(一般为合同总价的 5%-10%,可采用保函形式)。
2. 投标保证金返还
未中标投标人:在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 5 日内 全额返还(不计利息);
中标投标人:在签订合同并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全额返还。
3. 招投标情况备案与档案留存
备案要求:依法必须招标项目,需在 合同签订后 15 日内,向主管部门提交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含招标公告、招标文件、评标报告、合同等);
档案留存:招标人和代理机构需留存全套招投标档案(纸质 + 电子),留存期不少于项目竣工后 3 年(或按地方规定)。
4. 履约监管
招标人需对中标人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工期、质量、安全);
中标人不得转包、违法分包项目(否则视为违约,招标人可解除合同并追究责任)。
核心流程总结(时间线参考)
立项备案→确定招标方式 / 代理→发布公告(5 个工作日)→发售文件(5 个工作日)→投标截止(文件发售截止后≥20 日)→开标评标(3-7 个工作日)→公示(3 个工作日)→发中标通知书(3 日内)→签合同(30 日内)→备案(15 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