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造价咨询公司招标评标方法一般分为“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两大类。
1、综合评估法
适用于建设规模较大,履约工期较长,技术复杂,质量、工期和成本受不同施工方案影响较大,工程管理要求较高的施工招标项目。
2、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一般适用于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其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
由于目前没有科学合理的方法评判投标价格是否低于成本,又缺乏完善的信誉体系,采用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的地区和项目比较少。但对于有独立招标资格的大甲方,经评审的投标价法应用较多,事实证明这种方法对于一般的招标项目确实能降低其工程造价。
拦标价
为了防止围标、串标并借此抬高标价等现象,很多招标人会设置拦标价进行控制。
一般的做法是在招标文件中规定一个形成“拦标价”的规则,如以招标人设立的标底 价上浮 3% 以上作为“拦标价”,标底依法在开标时公布。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报价超过了拦标价被招标人拒绝或者由评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报价。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这种方式不仅适用于综合评估法,也适用于经评审的*低投标价法。
减少不平衡报价的影响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投标人通常采用不平衡报价的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增大前期项目的报价,如土方、基础工程等;二是在形成合理和有竞争力的投标总价的前提下,预测工程量可能发生变化、变更的项目,调整其单 价偏高或偏低,形成可能导致结算价格巨增的基础;如果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中存在不平衡报价可能会对招标人利益产生较大的损害,如增大招标人的前期财务负担或工程量变更、设计变更后调整费用的不正常。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在处理不平衡报价带来的影响时,一些地区采用扣分的方式降低滥用不平衡报价投标人的中标几率(例如对清单项的单价是否合理进行扣分),也有些招标人采取了以下方式:
1、设置清单项的*高限价
为了防止投标人对一些清单项报价过高,某市采取了 设置清单项*高限价的方法,在开标前公布所有或部分清单项的*高限价,对于公布了*高限价的清单项,投标人的报价如果超过*高限价则直接废标;
2、设置时间价值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在评标时,把工程按照施工时间顺序分解为几个大的分部,如土石方工程、主体混凝土工程、屋面工程等,各个分部投标报价乘以时间价值系数后重新汇总得出评标总价,然后计算投标人的评标总价得分,即投标报价得分;时间价值系数设置时,前期分部较高而后期较低,如土石方的系数为 1.1,屋面工程为 0.9。
3、按基准价结算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在评标时,筛选出价格过高的清单项,并把这 些项进行记录作为施工合同的一部分。在实际工程结算时,如果某清单项实际完成工程量大于招标文件中的工程量,则超出部分按照评标时此清单项的基准价进行结算,而不是投标人的报价。当然这些条款需要在招标文件及施工合同中明确。
调整工程量清单
有些招标人会在招标文件中设置一些陷阱,这种招标策略如果投标人没有察觉, 有可能会影响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例如,天津造价咨询公司某招标人把部分清单项目的工程量上浮一定的系数,如 3%,即工程量偏高。如果投标人没有审核工程量清单就无法察觉招标人的策略,在报价时会按照建筑工程的单方造价指标控制投标总价,如此类项目的单方造价为 1000 元/m2,其建筑为 20000m2,则总价应该在两千万左右,即总价是基本固定的。由于工程量偏高,投标人必然要降低清单项的单价来满足总价的控制要求。
天津造价咨询公司招标人通过这种方式在施工结算时可以降低工程造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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